根据海南省总工会关于《海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琼工发〔2018〕2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体现学校对全体工会会员的关怀和温暖,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全面规范合理地保障广大工会会员福利,对困难工会会员给予救济帮扶,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慰问帮扶范围
(一)慰问范围
1.工会会员逢年过节集体慰问。
2.工会会员生日慰问。
3.工会会员结婚、生育、生病住院、离世及直系亲属去世慰问。
4.工会会员退休离岗。
(二)帮扶范围
1.工会会员患重大疾病或因意外导致严重伤残的大病帮扶。
2.工会会员家庭遭遇重大变故致使临时生活困难的救济帮扶。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会员生活帮扶。
二、慰问帮扶经费来源
1.工会会员缴纳的工会会费。
2.学校下拨的工会经费。
3.向上级工会申请的困难职工帮扶资金。
三、慰问帮扶标准
1.逢年过节,可以发放节日慰问品或货物领取券,每人每年总额不超过1500元,单次不超过500元,相关标准依据海南省总工会最新规定适时调整。
2.工会会员生日,可以发放不超过200元的生日蛋糕券。
3.工会会员结婚、生育,可以分别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结婚、生育双方均为学校工会会员的,由会员双方所在二级工会分别申领。
4.工会会员因病住院治疗,所在二级单位工会应组织看望慰问,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一年内多次住院的限慰问一次。
5.工会会员因病或意外去世,可以给予其家属不超过5000元慰问金;工会会员直系亲属(限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慰问金;工会会员及其直系亲属均为学校工会会员的,由会员及其直系亲属所在二级单位工会分别申领。
6.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退休会员因病或意外去世,可以给予其家属不超过1000元慰问金。
7.工会会员本人患重大疾病或因意外导致严重伤残的,可以给予一次性补助,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工会会员家庭遭遇重大变故致使临时生活困难的,视其家庭经济状况可以给予一次性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工会会员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会员,可以给予补助,原则上一次不超过1000元。
四、办理程序
1.工会会员逢年过节集体慰问品或货物领取券,由校工会在国家规定的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统一发放。
2.工会会员结婚、生育、生病住院、离世、会员直系亲属离世及退休离岗等慰问应即时办理(六个月内有效),由所在二级工会按照工会会员慰问金(慰问品)申报办理流程(见附表1)组织实施。
3.工会会员大病帮扶、救济帮扶和特困会员生活帮扶,原则上须由会员本人提出申请,特殊情况可由会员所在二级工会代为申请;由所在二级单位工会按照工会会员帮扶金申报办理流程(见附表2)组织实施。
4.大病帮扶、救济帮扶按实施需要即时申报发放;特困工会会员生活帮扶原则上每年年底由校工会统一组织申报,经校工会委员会议讨论后在春节前发放。
五、组织机构及监督管理
1.校工会负责工会会员慰问帮扶经费的管理、使用及审核工作。
2.工会会员大病帮扶、救济帮扶的经费支出须经学校工会办公室审核把关和集体研究,按海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放。
3.慰问帮扶资金的使用和发放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发放对象和发放标准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示,接受工会会员的监督。
六、其他说明
1.各二级工会是工会会员生活状况的第一知情和帮扶单位,必须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慰问帮扶资金的有效使用。
2.本办法自2022年6月1日执行。
3.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